民法典对借款合同利息怎样规定
民法典对借款合同利息怎样规定
按照《民法典》的规定,借款合同的利息约定应当明确、合法,合同中约定了利息,那么就要按照约定的数额比例来计算利息;没有约定约定不明确,那么就要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来计算,约定的利率高于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的四倍,那么超出部分是不受法律保护的。
《民法典》合同编第680条规定“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约定不明确的,视为不支付利息。”这就意味着,没有明确约定利息,那么借款人就不需要支付利息,合同中约定了利息,那么就必须按照约定来支付。
《民法典》合同编第681条规定“借款合同约定支付利息的,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数额比例支付利息,约定的利率高于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四倍的,超出部分利息,借款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仲裁机构予以减少撤销。”这就意味着,约定的利率过高,那么超出部分是不受法律保护的,借款人可以要求减少撤销这部分利息。
《民法典》对借款合同利息的规定主要是利息的约定应当明确、合法;没有约定约定不明确,那么就要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来计算;约定的利率高于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的四倍,那么超出部分是不受法律保护的,这些规定主要是为了保护借款人和贷款人的合法权益,防止利息过高不当计算利息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