民法典关于借贷利率的最新规定是什么
民法典关于借贷利率的最新规定是什么
根据我国《民法典》的最新规定,借贷利率有了明确的限制,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%,那么超出部分的利息是无效的。
《民法典》第六百八十条规定,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36%,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,人民法院应予支持,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%,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,人民法院不予支持,但是借款人已经支付的利息超过年利率36%的部分,出借人请求借款人返还的,人民法院应予支持。
这个规定的意思是,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,那么这个利率就是有效的,双方都需要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和接受利息,约定的利率超过了法律规定的上限,那么超出部分的利息是不受法律保护的,借款人已经支付了这部分利息,出借人不能要求借款人继续支付,已经支付的超出部分利息需要返还。
这个规定的目的是保护借贷双方的合法权益,防止高利贷等非法借贷,维护金融市场的秩序,对于借款人来说,遇到利率超过36%的借贷,可以依法维护自己的权益,对于出借人来说,也需要遵守法律规定,不能通过高利率来获取非法利益。
《民法典》关于借贷利率的最新规定,就是对借贷利率进行了明确的限制,保护了借贷双方的权益,维护了金融市场的秩序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