行政诉讼延期审理有何规定
行政诉讼延期审理有何规定
行政诉讼延期审理,就是在已经开始的行政诉讼过程中,因为某些特殊情况,需要暂停审理,等到特殊情况解决后再继续审理,我国法律对此有哪些规定呢?
根据我国《行政诉讼法》的规定,行政诉讼延期审理的情况主要包括以下几种
当事人其他诉讼参与人因不可抗力其他意外事件,不能出庭不能参加诉讼的;
当事人其他诉讼参与人因病其他原因需要延期的;
需要通知新的证人、鉴定人、翻译人员等的;
需要重新鉴定、勘验的;
其他需要延期的情形。
出现以上情况,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职权决定延期审理,延期审理的期限,由法院决定,但最长不得超过一个月。
需要注意的是,延期审理并不会影响案件的审限,审限是指法院应当自立案之日起,在法定的最长期限内审结案件,因为延期审理导致审限届满,法院可以根据案件情况决定是否继续审理。
行政诉讼延期审理是为了确保诉讼的公正、公平,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,相关规定的设置,既考虑到了诉讼的顺利进行,也兼顾了当事人的实际情况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