民法典对借贷有何规定
民法典对借贷有何规定
《民法典》对借贷主要有以下规定
第一,明确借贷合同的法律地位和性质。《民法典》合同编第667条规定,借贷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,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,这意味着借贷合同是一种双务、有偿、诺成性的合同,双方都有权利和义务。
第二,规定了借款人和贷款人的权利和义务。《民法典》合同编第668条规定,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和数额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;贷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数额和时间提供借款,双方还应当履行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。
第三,明确了借贷合同的利息计算和支付方式。《民法典》合同编第669条规定,借贷合同的利率由双方约定,但不得超过年利率的百分之二十四,借贷双方可以约定利息的支付方式,如一次性支付、分期支付等。
第四,规定了借贷合同的解除和终止条件。《民法典》合同编第670条规定,借款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,贷款人可以解除合同(一)未按照约定的期限和数额返还借款的;(二)未按照约定的用途使用借款的;(三)提供虚假情况的,借贷合同到期履行完毕后,合同即终止。
第五,明确了借贷合同的责任和救济方式。《民法典》合同编第671条规定,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期限和数额返还借款的,应当按照约定支付迟延履行金;未按照约定的用途使用借款的,贷款人可以请求借款人承担违约责任,借贷合同的一方违约,另一方可以请求履行合同、支付违约金损害赔偿等。
《民法典》对借贷合同的规定非常详细,旨在保护借贷双方的合法权益,规范借贷,促进金融市场的健康发展,在签订和履行借贷合同时,双方都应当按照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行事,确保合同的合法性和有效性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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